关于申报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和国家、省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申报毕业并取得以齐鲁工业大学为主考院校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毕业证上时间为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高教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签发后10个月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齐鲁工业大学副署盖章的高教自考毕业证本科毕业证书。
(三)要求本科段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免考成绩,图案和标志设计(二)或其他课程顶替英语(二)学分的,计入平均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75分。
(五)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非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5、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科目成绩合格,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可查实;(如自考英语(二)、英语(专升本)成绩合格)
7、参加经我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毕业前所取得的以上各类考试成绩或证书均认可有效。